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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胜为科级干部培训班作高等学校依法行政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2012-05-31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5月29日,我校2012年度科级干部培训班第四场报告在第一教学楼H座111会议室举行。学校资产管理处处长董春胜教授以《高等学校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为题,为科级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精彩的辅导报告。学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匡瑾璘主持报告会。
 

 
    董春胜主要从依法行政的概念、产生与发展,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高等学校依法行政的对策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述。他指出,依法行政的涵义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核心是依法治官治权,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对学校来讲就是保护教师权利、保护学生权利。
    董春胜从作为行政主体的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方的高等学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等学校等三个方面分析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他还通过近几年来发生在高校范围的典型案例,分析了高等学校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最后,他提出,高等学校依法行政的对策,要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树立尊重与保护人权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和树立程序观念,践行依法行政要求,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匡瑾璘在总结时说,董春胜教授的报告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对于各位科级干部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和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认真落实报告精神,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