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校2012年度科级干部培训班第七场报告在第一教学楼H座111会议室举行。学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匡瑾璘以“贯彻《条例》强堡垒,基层组织年建设做表率”为题,为科级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就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学习辅导。
匡瑾璘从新《条例》出台的背景、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新《条例》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基本规章三个方面对新《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她指出,新《条例》是依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的。匡瑾璘分析了国内国际形势,强调高校始终处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最前沿。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贯彻新《条例》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对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匡瑾璘从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二是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四是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五是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六是关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七是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匡瑾璘强调,新修订的《条例》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配套下发,目的是要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为《纲要》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在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我校党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我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提出了“学习《纲要》谋发展,贯彻《条例》强堡垒,创先争优促落实”的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和“三创、三深入、三弘扬、三不转移”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载体。
匡瑾璘要求全校科级干部,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加强学习,提升学习力、思考力和执行力,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争先锋、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