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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发布时间:2013-11-21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通讯员 刘刚 记者 宫龙江)为了进一步规范学苑小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现业主自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和《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庆城管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学苑社区工作站、学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组成以申宝库同志为组长的学苑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经过近二个月的精心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此次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
小区现有建筑面积185500平方米,住户1377户,推荐出业主代表大会成员34名,11月6日举行了选举业主委员会大会,应到代表34人、 实到代表31人,发放选票31张,回收选票31张,有效票31张,废票0 张,弃权票0张。选举出3名委员,选举结果:孙良柱27票,翟梓枋20票,姜继玉17票。
        基于上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只有3名业主代表当选,按照组成业主委员会指数5人要求,还需选出2名委员。11月9日又举行了选举业主委员会大会,应到代表34人、 实到代表24人,发放选票24张,回收选票24张,有效票23张,废票1 张,弃权票0张。选举出2名委员,选举结果:滕守和22票,孟庆钧14票。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委员选举办法及大庆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达到1/2为有效的选举结果,两次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代表、学校相关部门、学苑社区工作站、学苑居委会的监督下,符合法律程序,真实有效。
        此次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业主委员会主任孙良柱,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翟梓枋,业主委员会委员姜继玉、滕守和、孟庆钧。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总的指导思想:以和谐为中心(外部、内部),以监督、建议、沟通为手段,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目标。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是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三是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配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的重大问题;四是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纠纷;五是对不能保障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提出更换物业公司;六是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依照法规、政策赋予的其他职责;七是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以崭新的面貌,维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小区居民文化与生活的健康、和谐发展。